第1條(適用範圍)
本條款適用於用戶與本公司之間,關於使用本服務的一切關係。
此外,本公司可能會針對本服務另行制定各種規範與使用規則(以下簡稱「個別規定」)。
此類個別規定,無論其名稱為何,皆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若本條款與個別規定內容有所不符,除非個別規定另有明確規定,否則以個別規定為準。
第2條(使用註冊)
使用本服務時,註冊者需同意本條款,並依照本公司所規定之方式申請註冊,經本公司批准後,即完成註冊程序。
本公司若判斷註冊申請者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將有權拒絕批准其註冊,且無須公開理由:
- ・申請註冊時提供虛假資訊
- ・曾違反本條款之紀錄者
-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的情況
第3條(用戶ID及密碼管理)
用戶需自行負責管理其用戶ID及密碼。
用戶不得將其用戶ID及密碼轉讓、出借或與第三方共用。
當用戶ID與密碼符合本公司註冊資訊並成功登入時,本公司將視該行為為該用戶本人所為。
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因用戶ID與密碼遭第三方使用而導致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4條(買賣契約)
當用戶於本服務內提交購買申請後,並收到本公司發出的承諾通知時,買賣契約即成立。
商品所有權自本公司將商品交付予配送業者時,即轉移至用戶。
若用戶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即解除已成立之買賣契約:
- ・用戶違反本條款
- ・因收件地址錯誤或長時間無法聯繫導致配送失敗
- ・其他本公司認為與用戶之信賴關係受損之情況
關於付款方式、配送方式、取消訂單或退貨方式,皆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方式辦理。
第5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提供的商品照片及其他內容(以下簡稱「內容」)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內容提供者等合法權利人所有。
用戶不得未經授權複製、轉載、修改或進行其他二次利用。
第6條(禁止行為)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 ・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 ・與犯罪相關的行為
- ・侵害本服務內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 ・破壞或干擾本公司的伺服器或網路功能的行為
- ・將本服務獲取的資訊用於商業用途的行為
- ・妨礙本公司營運的行為
- ・進行未經授權的存取(如駭客行為)
- ・收集或儲存其他用戶的個人資訊
- ・冒充其他用戶的行為
- ・直接或間接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行為
-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7條(服務中止)
若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停止或中止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 ・進行系統維護或更新
- ・因地震、雷擊、火災、停電或其他天災導致服務難以提供
- ・因電腦或通訊故障導致服務停止
- ・本公司判斷無法提供服務的其他情況
本公司對於因服務中止或停止而導致用戶或第三方所遭受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第8條(使用限制與註冊取消)
若用戶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即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或取消其註冊:
- ・違反本條款
- ・註冊資訊含有虛假內容
- ・申請之信用卡遭到停用
- ・拖欠應支付費用
- ・無回應本公司聯絡超過一定期間
- ・長時間未使用本服務
-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使用本服務的情況
本公司對於因上述行為而導致的損害,概不負責。
第9條(退會)
用戶可透過指定方式申請退會,完成退會手續後,即退出本服務。
第10條(免責聲明)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系統安全性等相關缺陷,亦包括錯誤、漏洞、權利侵害等)。
本公司對於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但若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契約(包括本條款)符合**《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消費者契約,本免責條款將不適用。然而,即便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本公司仍不對因本公司之過失(不含重大過失)所導致的債務不履行或違法行為,而使用戶遭受的特殊情況所衍生的損害**(包括本公司或用戶可預見或應可預見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本公司對於與本服務相關的用戶與其他用戶或第三方之間發生的交易、聯繫或糾紛,概不負責。
第11條(服務內容變更)
本公司可不經通知,變更或中止本服務內容,且不對用戶因此遭受的損害負責。
第12條(使用條款變更)
本公司可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本條款,且用戶在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將視為同意變更後的條款。
第13條(個人資訊處理)
關於本服務所收集之個人資訊,本公司將依據隱私權政策適當處理。
第14條(通知與聯絡)
用戶與本公司間的通知與聯絡,應依照本公司所規定的方式進行。
若用戶未提出變更申請,本公司可使用現有註冊資訊作為有效聯絡方式,且以發送通知時即視為送達。
第15條(權利義務之讓渡禁止)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本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作為擔保。
第16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適用台湾法律,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
若因本服務發生紛爭,應由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為專屬管轄法院。